湖北“全面二孩”政策落地 产妇产假增30天配偶享护理假

13.01.2016  22:40

  1月13日,第十二届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草案,鼓励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增加30天产假,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此前热传“我省晚婚假不取消”的草案,在正式通过的文件中做了修改,删除了“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的内容。

  根据《条例》,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湖北省对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但对于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要求再生育的特殊对象,需要办理《生育证》。

  “全面两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之前不符合原《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子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违法生育。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并执行到位的,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照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了解,目前,我省涉及政策调整的目标人群(政策放开时已育一孩且不包括“双独”、“单独”和农村独女户)为436.7万个家庭。“十三五”期间五年新增目标人群120.25万个家庭(年均新增约24万个),到“十三五”期末,全省累计目标人群556.95万个家庭。按照生育意愿调查的情况,我省“十三五”时期出生人口相比单独两孩政策下多出生50万人左右,年均增加10万人左右,且逐年递减。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湖北省将加强产科、儿科和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在全省100所县级医院开展产科、儿科等专业科室建设工作,每年投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20万用于相关专业医师转岗儿科医师的培训工作,到2018年,省、市、县均建设1所标准化、规范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确保妇女儿童健康安全。(刘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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