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在湖北正式实施 保留晚婚假经审议后删除

14.01.2016  10:46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陈凌墨 通讯员朱博 王丹)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公布实施。其中,为与新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一致,同时促进优生优育,原条例中“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的规定,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被删除。

  本次修正仅对及时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必须修改的条款进行了修改,主要涉及调整生育政策、完善奖励扶助政策、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等方面,共22处修改。

  《条例》确定,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全面两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自新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以来,关于“是否取消晚婚假”的讨论就备受关注。前日,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决定(草案)》中,拟保留对晚婚增加15天假期奖励的规定。

  昨日上午,《决定(草案)》根据法定程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审议过程中,有的委员指出,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删除了有关鼓励公民晚婚晚育以及延长婚假等待遇的规定,为了落实上位法精神,促进优生优育,建议删除条例中“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的规定;为保证公民有关权益,条例同时适当延长生育假。据此,《决定(建议表决稿)》作了相应修改,并在昨日下午的表决时获高票通过。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栾丽娜介绍,此次条例修改的落脚点,是为了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因此删除了此前关于晚婚晚育的规定,但同时延长了生育假。

  修改后的《条例》保留了此前草案中关于“增加产假30天”的规定,并将配偶护理假由10天延长为15天。具体为:“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 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这意味着,只要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产假至少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奖励假=128天,而此前,只有晚育的女性才能享受“98天基本产假+30天晚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