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余学者律师联名建议废止收容教育制度 易出现随意执法或选择性执法

09.06.2014  23:39

   原标题:40余学者律师建议废止收容教育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应松年,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等40余位法学学者、律师联名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江平等40余人起草《关于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建议书》,将于近日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收容教育规定与立法法不协调

  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下简称《严禁卖淫嫖娼决定》)提出收容教育,具体安排由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以下简称《收容教育办法》)确立。

  而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

  上述学者律师认为,立法法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对人身自由提供充分保护的意图,从而明确把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列为法律绝对保留事项。然而,现行收容教育制度通过严禁卖淫嫖娼决定确立,其关键性制度是通过该决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得以建立,与立法法不协调。

  同时,根据2006年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对卖淫、嫖娼行为,仅给予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未规定收容教育。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严禁卖淫嫖娼决定的相关内容不应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