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05.09.2014  19:28

各学院:

  一年来,我校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在德、智、体、美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了对学生一年的学习、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表彰,现对2013—2014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应参加学生学年鉴定与综合素质测评。

  二、各学院成立“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暨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各学生班成立“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暨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组成人员见《学生手册》),负责本院及本班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三、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以《学生手册》为依据(其中2013级学生以2013版《学生手册》为依据,2010级建筑学专业学生以2009版《学生手册》为依据,2011、2012级学生以2011版《学生手册》为依据),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有关自评、互评工作,认真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四、各学生班依照《学生班级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本班工作进行自评,班级自评结果及学院分析报告报学工部,各学生班依据评先条件申报优秀或标兵班集体。

  五、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由学院提出推荐意见,学校“学生评先、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发文。转专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先评奖工作按原学院班级进行。

  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项目。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原则上按上学期末认定的结果执行,转专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以转出学院为准,其资助工作由转入学院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各类社会助学金按照社会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助学金的相关协议执行。

  七、“学生学术、科研竞赛奖励”由学生本人申报,学校“学生评先、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八、“新生奖学金”按校学字2007年13号文件《武汉理工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自评结果于10月15日报送到学工部。

  九、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和严肃的工作,要求各学院要加强领导,严格按工作程序办理。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初审后,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无异议后再报学工部。

  十、时间安排

  9月6-9月25日:各学生班进行学生学年鉴定、综合素质测评、班级评估;

  9月17日:各学院将校标兵文明寝室、校文明寝室申报材料报住宿管理科;

  9月24日前:住宿管理科公示文明寝室初评结果;

  9月26日:各学院将学生班级自评结果(符合不合格、合格、优秀、标兵条件的班级情况)及先进班集体的申报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学工部;

  10月10日前:学工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先进班集体初评结果。

  10月15日:各学院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的电子档、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事迹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版)、评先初评结果报学工部;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初评结果、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申请审批表、学术科研奖申报材料报学工部。

  10月中下旬:学校审查、评审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开展班级风采展示活动。

  10月30日前: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结果报教育部。

  11月中上旬:学校召开表彰大会。

  11月30日前:学生学年鉴定表交档案馆的本科生档案室。

  十一、相关事宜

  1.各项学生评先、评奖条件严格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学生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少数辅导员变更的,应由原辅导员完成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3.根据《学生手册》规定,必须有1分以上拓展素质分方可参加年度评先。

  4.三好学生标兵、先进班集体的申报除要求填写申报表外,还应附先进事迹材料。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习进步奖均不能重复获得,符合条件的可参评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学金。在评议资助项目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学生本学年获得的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内无息借款、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和校内勤工助学的情况,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实现联动资助。

  6.如果某等级奖学金指标未用完,可以按1:1向下移动,不能向上移动。

  7.本次奖学金发放,打入学生个人与校园卡配套使用的工行联名卡(集体奖除外),申报者须准确填写工行联名卡号,一人一号,不得共用卡号。

  8.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执行,过时不报者按弃权处理。在评先、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如有不实,请向学工部反映。学生管理科电话:87216505,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7658189, [email protected] ,或学工信箱 [email protected]

  9.为进一步推进学生工作重心下移,着力加强班集体建设,各学院要指导所有班级开展班级自评估工作。班级自评估工作完成后,各学院要结合班级建设情况,开展班级调研,并将分析报告和整改措施于11月30日前交学工部学生管理科。

  10.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同时在学工广场网站公告栏、学校办公自动化邮箱中发布,可在网上查询和下载。

  附件一:学生申请表

  附件二:学院汇总表

  附件三:2014年评先评奖检查核对程序及相关表格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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