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一学生申请调专业不成 将学校告上法庭
班上6个调专业名额,一名大学生因未能参加调修专业考试,将学校告上法庭。近日,这名大学生的上诉请求,被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20岁的张静,是武汉某高校英语专业学生,去年9月入学。
法院查明,张静入学时,该校下发的《学生手册》中载明,允许新生经由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而调整修读专业。2014年初,该校制订《通知》规定,“调整修读专业报名控制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同届学生数的25%”。实际操作中,学校按照报名者第一学期的加权平均成绩排序,来确定参加考试者名单。
今年2月,张静报名参加新生调整修读专业考试。按照要求,该班共25人,能参加调修专业考试的指标为6人,但报名的学生有11人。张静的期末成绩在报名学生中排名第9,未能参加调修专业考试。张静遂一纸诉状,将所在大学告上了法庭,要求学校撤销“不合理的”规定。
法庭上,张静认为,高校允许新生入学后调整专业,学校在实际操作中,简单地以期末考试成绩排名作为依据,人为排除了75%的学生参加学校组织调整专业考试资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6条,关于“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和第40条“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权利”的相关规定。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学校是从事高等教育的国家事业单位,它作出的通知内容规定了调整专业学生名单、确定方式、预调指标、考试科目和时间。这个通知的针对人是2013级新生,是内部管理行为,不是面向社会成员所作的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行为;案件属于高校自主办学所享有的自治权范畴,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裁定驳回起诉。
接到一审宣判后,张静不接受这一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向市中院提请诉讼。
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