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不变 严禁收取军训费

13.01.2017  09:03

  1月12日从省物价局获悉,2017年秋季开学起,湖北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公办高职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职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原标准不变,即:一般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2400元,文化艺术类专业中,表演、美术、音乐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中职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可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住宿条件如达到相应生均使用面积(不含公共面积)和房间设备设施要求的,可实行分档收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没有达到相应条件的,应继续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标准收费。住宿费中含每生每月用水3吨,用电8度,超额部分可按国家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具体住宿条件及相对应收费标准见附件。

  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在此标准基础上,可加收空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增加的住宿费标准为:4人间120元;5-6人间80元;7-8人间60元。收取上述费用的学生宿舍使用面积不超过27平方米(含)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1.5匹;27平方米以上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2匹。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职学校严禁收取实习、实训费、耗材费等;严禁委托或联合有关社会(培训)机构向在校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的费用;严禁收取军训费。

          附: 湖北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