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省工商局纪检组党支部:集中学习《问责条例》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

27.09.2016  13:34

  26日,省纪委派驻省工商局纪检组召开支部学习会,再次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集中学习。

  会上,与会所有成员先例行重温入党誓词和交纳本月党费,之后传达杨晓超在推动实践“四种形态”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省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讲视频会议精神,学习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发的《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四种形态”》系列评论文章、鄂组通[2016]54号文件等内容。

  支部与会成员就以上学习内容还进行了讨论。大家表示,只有我们深入学习和认真执行《条例》,进一步强化纪检组的责任意识,激发工作担当精神,才能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用制度的刚性纯洁省工商局和我们自己以及全省工商系统党员干部的党性;只有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监督执纪问责不留空白,才能实现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

  最后,李元彪组长联系当前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政治意义,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省纪委要求,结合对巡视问题的处置和督办,抓好贯彻执行,推动《条例》落地生根。二要以贯彻执行《条例》为契机,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把握“四种形态”,准确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组特别要多用会用第一种形态,见事见人多点“婆婆嘴”,立足于早、立足于小,通过咬耳扯袖,掌握分寸,让干部红脸出汗,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三要不断加强纪检组支部建设,把自己摆进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