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出台残疾人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补贴办法

03.09.2018  16:40

为鼓励和帮助残疾人掌握汽车驾驶技能,助力其实现就业创业和提升生活质量,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十堰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堰市残疾人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补贴办法》。

办法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十堰市残联对市辖城区(包括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当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残疾人,给予每人一次性学习培训补贴资金1000元,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残保金预算。对已经享受上级残联汽车驾驶技能培训补贴的学员,不再享受地方的培训补贴;持有多种机动车驾驶证的残疾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十堰其他县市区(含郧阳区、武当山经济特区)可参照市级《补贴办法》或视情自行确定残驾补贴政策,所需经费纳入当地残保金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