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多措并举学习宣传《宗教事务条例》 基本实现全覆盖

29.12.2018  10:22

自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正式施行以来,黄石市多措并举开展新《条例》学习培训活动并覆盖全市各部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务求将新《条例》学习不断推向深入,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积极推进宗教事务法治化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基本实现全覆盖。市委宣传部发文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及宗教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各级党校将《条例》纳入干部主体班教学内容;市委、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委(党工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和常委会扩大会议带头学习,全市邀请省民宗委等领导做宗教形势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专题辅导报告20余次,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是宗教教职人员学习基本实现全覆盖。市统战民宗部门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全市宗教教职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强化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政策法规意识,强化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今年全市共举办教职人员政策法规学习培训活动20余次。市级层面举办了3期专题学习培训班,邀请省民宗委等进行专题辅导。市委常委、统战部长亲自为全市宗教团体负责人、教职人员及民宗干部共400余人作爱国主义教育辅导报告,分析形势、宣讲政策、增进共识;市民宗局成立《条例》宣讲团,赴各县(市)区为宗教界辅导宣讲10余场(次),各县(市)区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开展以学习《条例》为主题的政策法规学习培训,全市各级宗教团体也在省市宗教团体的指导下纷纷结合本教实际开展针对性的《条例》学习培训,宗教教职人员学习基本实现全覆盖。同时,在全市宗教场所广泛开展《宗教事务条例》宣传活动,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做到《条例》上墙,发放《宗教政策法规选编》20000余本。

三是全市党员干部学习基本实现全覆盖。市委组织部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员不信仰宗教”主题党日活动,每名党员签订不信仰宗教承诺书;市教育局举办全市200余名民办培训机构校长培训班,组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市民宗局《条例》宣讲团深入市委党校、湖北理工学院、湖北师范大学等高校和县(市)区宗教活动场所较多的乡镇、街办、村(社区)宣讲宗教政策和《条例》,党员干部学习基本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