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2017年第15次(扩大)集中学习

06.12.2017  01:16

省司法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2017年第15次(扩大)集中学习

12月4日下午,省司法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2017年第15次集中学习,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主持学习会。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组长潘艳明和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厅直属单位和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

学习会上,重点学习了《湖北省委常委会关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规定》、《湖北省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实施办法》,省委组织部印发《湖北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实施办法(试行)》、《湖北省领导干部信访举报“凡核必查”实施办法(试行)》,学习传达十一届省委二次全会精神。同时,紧扣学习内容,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组长潘艳明、省纪委驻司法厅纪检组副组长丁华涛、厅科信处处长戴智文、省律协副秘书长刘健、厅机关纪委书记陈支平、厅党委主体办负责人刘丽以“如何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纪律作风建设的具体行动?”为题,分别作了学习发言。

会议强调,省委常委会作出的《具体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实施办法》,体现了时代性、创新性,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是省委向党中央对标看齐的具体行动,为全省各级党组织作出了表率。厅党委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为全系统作出表率,当好标杆。要在全系统开展学习贯彻活动,将学习内容层层传达到全体党员,确保在全系统贯彻落实。省厅要尽快制定下发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并抓好贯彻落实。省监狱局、戒毒局要制定更细更具体的意见和办法,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维护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大政治,确保绝对忠诚。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贯彻《实施办法》,从调研、文件、会议等多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精减文山会海、简报、内部刊物、会议行动。要严格纪律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和“一岗双责”,推动《实施办法》的层层落实。驻厅纪检组、主体办、厅办公室、机关党委要加强监督。

会议强调,要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持续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办好“新时代的湖北讲习所”,讲好司法行政故事,树立良好形象。要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使命担当和工作实效。抓重点、补短板,促强效,实现更大作为,作出我们的贡献。要持而不息改作风转作风,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的地方听意见、解决问题,杜绝不担当、不作为。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从我做起、从班子做起,把政治素质好、本领强、作风硬、能干事、想干事、干成事的人选拔出来,在全系统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厅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