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建立残疾儿童康复专项补贴制度

25.09.2017  15:37

为了改善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生存、发展状况,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促进精准扶贫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9月19日孝感市政府六届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O-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专项补贴制度。这是全市第一个残疾人康复的制度性保障政策。

补贴制度坚持全面覆盖、适度补贴、责任共担的基本原则。  凡属O-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对象,做到应补尽补。

综合运用医疗报销、上级项目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等各项扶助政策,对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基本康复项目的费用核定总额,在核定总额范围内的康复费用实行全额保障。积极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适度补贴的责任共担格局。

孝感籍的O-6岁残疾儿童在孝感市范围内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即可自愿申请康复专项补贴。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每人每年补贴20000元,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每人每年补贴25000元,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每人每年补贴30000元。残疾儿童康复补贴从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