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出台公租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

23.01.2017  13:33

近期,孝感市政府出台了《孝感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规定已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且连续租住满三年的保障对象,可以申请购买公租房部分产权,与政府按产权比例按份共同拥有公租房产权。这为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房屋产权梦提供了通道。

为了让利于民,办法规定,公租房出售价格按同期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均价降低15%左右确定。同时,为了增强购买对象的产权归属和控股感,要求首次购买公租房的产权份额不得低于50%,并明确自首次购买产权3  年内,保障对象可以按首次购买价格分次继续购买剩余产权份额;满3  年后继续购买的,购买价格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价格确定。

对于公租房属划拨用地的,办法规定,保障对象作为共有产权人,不用承担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义务,而全部由政府产权持有人承担。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公租房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为出让用地。(孝感市政府法制办立法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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