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单位职工公车私用 “一把手”受批评

04.06.2014  11:07

  新华网武汉6月3日电(记者李鹏翔、谭元斌)记者3日从湖北省纪委监察厅获悉,孝感市近日通报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典型问题,多名“一把手”因为单位职工公车私用受到批评。

  据通报,5月1日上午11时50分,大悟县物流发展局副局长刘庆忠驾驶单位公车鄂K00082到汉川办私事。大悟县交通运输局党组给予刘庆忠党内警告处分;大悟县纪委对县物流发展局局长余运东诫勉谈话。

  5月1日下午3时20分,孝南区东山头办事处工作人员唐曙东驾驶公车鄂K07769办私事。孝南区东山头办事处给予唐曙东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其缴纳油费200元;孝南区东山头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李汉文对分管机关负责人胡海兵诫勉谈话。

  5月1日下午3时30分,孝南区政法委工作人员李聪驾驶公车鄂K09070办私事。孝南区政法委给予李聪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其缴纳油费300元,并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公开检讨;孝南区政法委副书记杨波对分管负责人杨长林诫勉谈话。

  发现公车私用,不仅当事人受处分,“一把手”也跟着挨批评,专家认为,孝感市通过落实领导第一责任,加强了公车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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