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硕士伴尸七天 嫌疑人:毒酸奶是准备自杀用的

11.09.2014  13:53

  武汉晨报讯 昨天,这起案件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对案件焦点进行了激烈争论。

   误食VS谋杀

  肖某曾对警方供述,河豚毒素是10月网购的,而她调制的毒酸奶是准备自杀的,后来被刘万水误食。11月8日,她身体不适到省妇幼做检查,医生说胎儿不是很好,建议她做手术。她觉得特别绝望和难过,便想到自杀。11月11日,她安排了晚餐,把男友叫到她的住处,觉得这样她自杀后,刘万水就脱不了干系。

  究竟刘万水是误食毒酸奶,还是被肖某蓄意谋杀?庭上控辩双方对此展开激辩。

  庭审开场,肖某就否认了公诉人提出的“故意杀人”一说,声称毒酸奶是刘万水“误食”,“他吃得很撑,我到阳台收衣服,带着随身听听音乐,他要泡脚,所以我烧了水后让他在厨房里看着水,随后给他洗脚按摩时,男友说很困,我意识到他可能喝了毒酸奶。

  对此,法官对肖某提出三问,给男友洗脚时看到男友是什么状态?没有看到酸奶杯子,为什么就通过犯困就一下子判断男友喝下了毒酸奶?你很爱男友,还怀着他的孩子,知道他喝下毒酸奶为什么不施救?

  肖某回答,给男友洗脚时,男友坐在沙发上,他说有点困,嘴唇颜色也不对。当时她脑海中有种不好的感觉,就赶紧跑去看冰箱。因为她自己也是晕乎乎的,所以没有对男友实施救治。但对于毒酸奶是怎么到了男友手上的,肖某一直含糊其辞。记者注意到,肖某声称刘万水一向很注意养生,不会主动喝冰的酸奶,而毒酸奶恰好放在冰箱中,并且时间是冬天。

  公诉人当庭宣读证据之一——肖某给表弟李某某的“遗书”中写道:“姐姐做了很严重很不好的事”,公诉人当庭多次质问肖某,“很严重不好的事是指什么?”肖某再次含糊其辞。

   直接故意杀人

  VS 间接故意杀人

  庭上,肖某的辩护律师声称,毒酸奶系刘万水“误食”,对于刘万水的死,肖某所负的责任只是没有实施救治,因此应该属于间接故意杀人。

  而公诉人认为,肖某因感情纠纷蓄意购买河豚毒素拌在酸奶中,知道刘万水喝下毒酸奶还没死亡,却不救治也不报警,其行为属于直接故意杀人。理由如下:首先,肖某当庭承认知道河豚毒素具有剧毒,一点点就可以要人命。其次,肖某和刘万水有情感纠纷,但庭审后半部分一直否认有矛盾纠纷,最终在公诉人大量质证后,没有再异议;而且购买的河豚毒素是有计划、有预谋的,肖某辩称是用来自杀,结果却是刘万水被毒死了,还是肖某主动邀约刘万水到自己的租住处;另外,刘万水死后,肖某还将用来买河豚毒素的电脑卖掉,毁掉证据。

  公诉方认为,肖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观和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其主观上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在客观上实施了将刘万水叫到租住地并发现其身体出现异常后不救治,而且随后还做了一系列发短信制造假象的各种行为,异常冷静,符合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建议判处肖某死刑。

   嫌疑人曾问网友:

  杀人后该自杀还是自首

  公诉人当庭宣读网友李某某的证词,李某某提到,他和肖某在小木虫论坛上认识,一直没见过面,肖某曾短信问他:如果杀人后你是选择自首还是选择自杀。当时他没回短信而是直接给肖某打了电话,问她这是不是哲学问题。后来得知肖某要做流产手术,便来武汉帮她签字做人流。肖某也当庭认同了李某某的证词。

  法官质问肖某:你一直说男友是“误食”毒酸奶,为什么又会向网友问“杀人”的问题?这两个信息是前后矛盾的。肖某没有直视问题而是辩称,她觉得自己的过失造成了这一切,该去自杀还是去承担造成的后果,她很难做出选择。

  庭上,公诉人出示了洪山公安分局的110报警单显示,姓肖的女子报警称自己的男朋友死在家中。肖某的辩护人据此为其辩护称,肖某主动打110报警,是自首行为。

  但是公诉人认为,主动报警只能认定是主动投案,但不构成自首,因为肖某对主动陈述犯罪事实还不够,对刘万水如何喝下毒酸奶这一核心事实陈述含混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