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提高地方人大审议监督实效

23.06.2015  18:38
      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最主要的方式和途径。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把提高会议审议质量作为强化监督工作的重要措施来抓,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审议质量不高、监督效果不明显仍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提高常委会的审议监督实效,更好地贯彻落实《监督法》,充分发挥地方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人大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不妨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一、精心制订监督计划是提高审议监督实效的前提

科学选择审议议题,精心制订监督计划,是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监督实效的前提。人大常委会在年初制订监督计划时,要坚持“三性”安排好年度审议议题。一是议题收集的合法性。要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六个途径认真收集和确定审议议题。收集议题要注意走群众路线,通过开通网络信箱、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热线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部门、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二是议题确定的合理性。在选择议题时,要注意选择那些经过审议能够得到解决或能够有效促进问题解决,对工作起到明显推动作用的议题。议题的数量不宜太多,要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定大事的原则,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紧扣党委工作总体布局,突出政府工作重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抓住关键,力求实效。三是议题公布的时效性。监督议题确定后,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将年度监督计划向社会进行公告,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提前搞好调研,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也使“一府两院”能够及早准备,及早报送审议报告材料。以便将报告和调查材料提前发给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让他们早审阅、早准备。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是提高审议监督实效的基础

围绕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是提高审议发言质量的基础条件。一是做好调研的准备工作。事先要拟订好调研计划,明确方法、步骤、时间、要求和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调研前要组织参加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熟悉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在调研力量的配备上,以相关工委为主,注意吸收与调研内容联系紧密的、熟悉情况的人大代表或有关人士参加。二是改进调研方式。要灵活运用视察、调查、检查等手段,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问卷调查、选点察看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代表和群众的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三是认真撰写调研报告。人大常委会的调查报告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一府两院”报告的事实依据,而不是“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补充,调研报告和工作报告应避免重复,各有侧重。在拟稿过程中应突出人大调查报告的特点,坚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客观公正的原则。少讲成绩、多提问题。少空发议论、多提建议。使调查报告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让人信服。四是及时交换意见。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会前主任会议或相关工委要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初审,针对报告存在的不足提出意见,帮助报告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把好上会材料的质量关。会议材料定稿后,应及时在会前印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为会议审议作好准备。

三、认真组织会议审议是提高审议监督实效的重点

会议审议是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中心环节,要提高会议审议质量。一是审议材料准备要充分。每次会议不仅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还要提供与审议议题相对应的调查报告,以及相关的法规政策条文和参考数据、背景资料等,有条件的还可以会前组织学法、会中组织与会人员现场视察等。二是审议方式要创新。根据议题的需要,灵活采取集中审议与分组审议相结合,中心发言与自由发言相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与“一府两院”负责人解答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审议。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审议事项,为增加审议深度,还可邀请部分相关代表或专家列席会议,作典型发言。审议结束后,应对报告进行票决,以确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满意度。三是审议时间要保证。应保证足够的会议时间,尤其是要留足审议时间,同时对报告和发言时间作出规定,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员都能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四是提高列席人员的到会率。建立完善会议保障制度,凡与审议议题有关的“一府两院”及部门负责人都要列席会议,听取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回答、解释有关询问,人大要对列席人员参会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只有保证列席人员到会,才能保障审议的实效。

四、加强会后督办落实是提高审议监督实效的关键

人大常委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成果,也是会后实施跟踪监督的重要依据。要保证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关键是要切实抓好会后的交办、督办和反馈三个环节。一是及时交办审议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的审议意见,经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汇总整理成《审议意见书》,经主任会议通过后,要及时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根据《审议意见书》提出处理方案,交人大相关工委征求意见后,以文件形式报人大常委会。二是加强跟踪督办。常委会要结合“一府两院”的处理意见,采取经常性督查和阶段性抽查、重点督办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回访有关人员、实地察看、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途径,了解“一府两院”办理的进度和效果,及时提出督办意见,推进办理工作。三是对办理结果进行处理。对办理审议意见好的单位和部门,要给予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不认真办理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重新办理;对在规定期限内仍办理不到位或拒不办理的部门负责人,要采取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促进审议意见的落实,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四是及时公布办理落实情况。对“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审议意见的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人大及政府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提高组成人员素质是提高审议监督实效的保障

宪法法律赋予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有三项权力,即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依法履行好这三项职权,是人大常委会的基本任务。牢记职责,忠于职守,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是党和人民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庄严嘱托。作为人大常委会委员要克服把人大作为“二线”的思想,克服人大工作是“软任务”的思想,要从“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角度去看待人大工作、看待自己的责任、看待党和人民的厚望。只有思想、认识到位,才会有行动、工作到位,才会对人大工作更加热心、用心、尽心,才会无须扬鞭自奋蹄,更加积极、主动和富有创造性的开展好各项工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倍加珍惜宪法、法律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积极做人民的代言人、利益的维护者和实现者,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不负重托,不负期望,做一名组织信任、群众满意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的主体,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会议审议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素质,一是严把组成人员进口关。既要注重个体素质,把那些执政为民意识强、法律意识强、参政能力强、事业心责任心强的人充分到人大常委会中来,更要注重整体素质,不断调整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逐步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化、专业化、年轻化。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其议事能力和水平。三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会议考勤制度、视察和调研制度、审议发言制度、联系代表制度、述职评议制度等,以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责任感,提高审议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必须要“领先一步,技高一筹”,这样才能“站得高、看得远、把得准、做得实”,才能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素质,关键是提高三种能力:审议能力、视察检查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这三种能力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的集中体现。(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郭富清)

责任编辑:陈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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