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档案局要求扎实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档案工作

30.09.2016  18:11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灾后恢复重建总体方案》要求,近日,省档案局就扎实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档案工作向全省发出通知。

一要加强抗灾救灾档案资料收集归档工作。要求各级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今年汛期以来降雨量情况、江河湖泊水位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等基础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各级民政、国土、住建、农业、林业、交通、电力、教育、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灾情统计、受灾群众安置、救灾物质发放及抗洪抢险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字、图片、音视频资料收集归档工作,为今后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积累经验,提供决策参考。

二要加强灾后恢复重建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大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力度,重点将各类通知、方案、会议材料、灾后重建项目及相关照片、音频视频等档案资料收集归档,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形成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安全。

三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档案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各级档案部门要明确专人,加强对本地区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各类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利用高效、管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