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在微信朋友圈发牢骚被辞获赔2万

03.07.2014  13:06

   女工朋友圈发牢骚被辞获赔2万

   系北京首例以微信方式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案

  在自己的朋友圈内发微信表达心情,却被老板误解为对工作不满,从而被辞退,记者昨日获悉,遭单位辞退的李女士应获得单位经济赔偿金等2万余元。据了解,该案为北京首例以微信方式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案。

  李女士在北京市东方美时代女子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美公司)做库管。她称,2013年6月4日,她因家事烦闷,在微信朋友圈发了篇表达当时心情的文字,被公司老总误解为因工作而发,并将其辞退。李女士提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解除经济补偿金、工资等。

  劳动仲裁作出其公司需赔偿2万余元的裁决后,东方美公司不服裁决,起诉至海淀法院,称李女士于2013年6月5日自行提出离职并于6月6日办理了工作交接。李女士是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故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李女士认为,由于东方美公司法人代表唐女士误解了其在微信朋友圈发的文字,并回信“如果一份工作让人如此悲伤,不做也罢”,这即为东方美公司辞退其的意思表示。后来,唐女士在2013年6月6日将其辞退,再次确认了是因其发微信被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