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收售非法捕捞长江鱼被判刑

22.01.2021  17:34

   中新网湖北新闻1月22日电 (明久翔 汪耀洲)近日,据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民警介绍,因收售非法捕捞长江鱼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二万四千余元。

  2020年7月,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民警走访枝江市多个农产品交易市场时发现,“鱼贩子”金某打着出售“江鲜”的名号对外销售长江鱼。民警遂对其进行深入调查,发现在她收购的长江鱼来源中,黄某、林某的名字多次出现。民警顺藤摸瓜,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黄某、林某等人在长江枝江段水域实施非法捕捞行为的犯罪事实。黄某、林某等人实施非法捕捞行为后,将电捕所得渔获物售卖给金某,金某再运至农产品交易市场对外销售。金某明知是他人电捕的鱼获物而数十次收购,其犯罪行为助长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行为,间接破坏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情节严重,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二万四千余元。

  宜昌分局办案民警介绍,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