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应聘剧组演员被要求“献身” 拒绝后屡遭威胁

31.10.2014  13:51

  通过网络,25岁的李敏(化名)找了一份剧组演员的工作。她原本想要圆一回明星梦,没想到见了“副导演”,先是找她要了3400元钱,说是要给导演“买烟送礼”。紧接着,她又先后三次被要求“潜规则”献身。拒绝之后,李敏没有得到一个角色,也没有拿到一分钱工资。不仅连“买烟送礼”的钱都要不回来,还屡次受到那位“副导演”的威胁。

   三次被要求“潜规则

  李敏原本在江苏无锡工作,一直爱好艺术。工作之余,也曾经在当地出演一些小角色。到了25岁的年纪,她也想为了自己的演员梦再拼一次。通过招聘网站,她应聘了一份剧组“跟组演员”的工作。电话联系后,公司告诉她剧组在北京,并要她到北京面试。

  10月3日李敏来到北京,找到了这家名叫“华谊星光”的公司,公司的办公地点在大兴星光影视园内。一位姓鲍的“副导演”面试后,带她在影视园内参观。李敏回忆,鲍姓副导演告诉她,如果和他“潜规则”献身,就可以得到更大的角色,分到更多的钱。李敏当场拒绝了,但鲍姓副导演仍然答应与李敏签约,做一名跟组演员。

  李敏返回无锡,辞掉了工作,10月10日又来到北京。在“华谊星光”公司里,鲍姓副导演和公司负责人刘女士一起,与李敏签了合同,合同中约定月工资为4500元。李敏说,签约那天,鲍姓副导演又对她提出了“潜规则”献身的要求,并许诺会有大角色。李敏再次拒绝。

  签约前,鲍姓副导演告诉她,这一行里都要给总导演送礼,并向李敏要走了3400元,说是要“买烟送礼”。随后,李敏被带到了丰台区贺照云村的一个平房院里。在那里,带队的是另一位姓王的副导演。见面之后,王副导演提了两个要求。第一,交580元钱,办出入证;第二,要“潜规则”。李敏交了钱,但拒绝了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