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将设立奖补资金,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6.08.2019  17:20
  8月15日,记者获悉,武汉市将设立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并公布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设立奖补资金,一方面是为了鼓励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另一方面是为了切实减轻幼儿家庭的经济负担。”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按照一级及以上幼儿园(含省、市级示范幼儿园)3000元/生·年、二级幼儿园2400元/生·年、三级幼儿园2000元/生·年的标准予以财政补助,无等级园按不高于三级园标准补助。
  哪些民办幼儿园可以获得奖补资金?依据征求意见稿,接受奖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符合相关条件。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综合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办园许可证件齐全且年检合格;保育教育人员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备到位,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落实教职工工资待遇;办园行为规范,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和省、市有关规定明确的年龄段分班,班额原则上符合国家(省)定标准,无“大班额”现象;科学实施保育教育,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准》《武汉市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南(试行)》要求,无“小学化”现象(倾向);财务管理规范,综合考虑本地消费水平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无安全责任事故、无违规办园行为,幼儿园社会评价良好;无乱收费现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同等条件下,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优先。
  各区教育局于每年10月底前依据审核和公示结果,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审核认定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区教育局签订协议书,由区教育局授予 “武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幼儿园要在办园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牌匾,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办园条件、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支付园舍租金、改善教师待遇、开展园长教师培训、弥补公用经费不足、降低保教费收费标准等。
  “享受财政资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长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区教育局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对恶意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要取消或收回当年补助资金。当年度年检不合格的,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