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出台宗教教职人员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教风建设年”创建力度

19.06.2014  19:08

  近日,宜昌市夷陵区出台了《夷陵区宗教教职人员考核办法》,为深入有效地推进“教风建设年”创建活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办法》对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主体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予以明确。以“百分制”考核的方式对宗教教职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分至90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管理水平等内容,以区宗教部门考核为主;宗教学识、个人修养、操行遵守、团结协作等内容以场所管委会和信教群众测评意见为主。考核对“大局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个人品行较差、抵御渗透不力和宗教学识贫乏”等五种情况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