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失业保险费率下调1% 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降0.5%

08.04.2015  19:17

  从今年3月1日起,根据湖北省统一要求,十堰失业保险费率已下调1%,由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个人缴费比例各降0.5%。如以月薪3000元计算,每年个人可少缴180元。

  据十堰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5年3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暂由原来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即单位和个人费率各降0.5%。以月收入3000元的职工为例,每年个人可因此少缴纳180元,同时,其单位也每人每年减少支出180元以上。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意味着企业将有更多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同时职工个人将有更多的钱用于消费。目前,十堰城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714元/月。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房县、竹山、竹溪执行统一标准为630元/月。

  按照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我省从2011年起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同时,失业保险待遇与物价上涨挂钩,在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 3个月超过3%-4%之间的,为失业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2014年,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274586人,全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为5937人,发放失业保险金28241208元,全市有5278名失业人员享受医保待遇,为失业人员缴纳医保费7301979元。(李寅 彭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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