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失业保险费率下调1% 职工收入增加7亿元

07.04.2015  11:44

  湖北日报讯 (记者陈屿、通讯员宋欣然)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今年3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即单位和个人费率各降零点五个百分点。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预计全省每年将为企业减少支出7亿元以上,为职工增加收入7亿元以上。

  据了解,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意义重大,不但能够降低企业用人成本,增加就业,同时还能增加职工收入。另外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也为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打下了基础。

  近年来,在全省人社、财政、地税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扩面征缴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失业保险费征缴额增长较快。去年全省征缴失业保险费42.5亿元,当年收支结余19亿元,基金滚存结余近140亿元。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520.9万人,年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为5.73万人,发放失业保险金5.13亿元,全省有10.2万名失业人员享受医保待遇,为失业人员缴纳医保费1.33亿元。

  去年底,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以我省稳岗补贴政策为蓝本,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将我省实施的稳岗补贴地方政策上升成为国家层面发挥失业保险功能的宏观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