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工商局网上晒案件“倒逼”执法行为规范化

23.10.2014  11:02

为了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并震慑不法经营者,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天门市工商局于8月4日制定了《天门市工商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并从8月起,对当月全市假冒伪劣案件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了公开,截至目前,已在天门市工商局门户网站公示两期共21个案件。

该局按照“谁办案、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十条和《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按照一般程序查办的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以及适用《产品质量法》,按照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处罚案件,均必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均面向社会在市工商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为切实保护当事人权利和国家安全,该局规定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违法及国家安全等不宜公开的案件处罚决定书,不予公开;对案件举报、申(投)诉人、证人等人员姓名进行匿名处理;删除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和财产状况等个人信息、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等。除上述需进行技术处理的内容以外,其他公开内容与送达给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完全一致。

为防止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中的徇私舞弊和失职渎职行为,该局明确了信息公开的严格核审程序和部门分工,即公平交易分局负责案件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和信息发布,负责各单位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法规科、各办案机构法制员注重信息公开案件的核审,保证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做到同类违法行为和违法情节类似的案件处罚基本一致;信息中心负责案件信息公开的技术支持,维护网站的安全,保障各办案机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上传。

行政执法案件信息的公开客观上要求案件卷宗“过硬”,从而“倒逼”该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的行政处罚中更加注重程序的合法性、证据的真实性、适用法律的准确性和文书的规范性,促使卷宗更加规范,说理更加透彻,案件质量有了明显提升。目前,该局已将行政执法案件性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公开信息内容、信息公开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由案件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督查予以纠正,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