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出台《湖北华中棉纺交易中心日常监管暂行办法》

04.01.2015  12: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湖北华中棉纺交易中心的批复》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湖北华中棉纺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天门市制订了《湖北华中棉纺交易中心日常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有十二条,限指天门市有关职能部门对交易中心进行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重点对相关部门的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有内容丰富,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等特点。

  据了解,天门市对交易中心开展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采取联席会议制度与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办法;并建立了交易中心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办等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天门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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