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出台《天门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29.10.2015  11:18

  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根据《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天门市实际,天门市制订《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二十七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本办法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强化全民健康意识,养成文明卫生习惯,改善卫生条件,减少健康危害因素,提高公民健康水平的社会性、群众性卫生活动。办法重点对具体爱国卫生活动及有关单位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具有内容丰富,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等特点。

  据了解,该市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公共场所(包括学校、托幼机构),建设单位要按照城镇规划和卫生要求将水冲式公厕等卫生基础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并投入使用。(天门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