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全面实施农村文化小广场建设工程

21.07.2015  20:14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文化广场建设的意见》(鄂文化文〔2014〕12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天门市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构建更加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天门市文广新局印发了《天门市农村文化小广场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农村文化小广场建设工程。

  农村文化小广场建设工程分申报、核实、立项、拨付、考核验收五个建设步骤进行。天门市文广新局对每个乡镇选择1-2个村作为示范点,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确定了33个村先行示范建设,由市财政从农村文化资金中拿出300多万元给予每个示范村10-15万元的资金补贴。除示范村之外,如果是村级自发筹措资金建设的文化小广场,由市财政给予3-5万元的资金补贴。具体要求是每个农村文化小广场要达到“十个一”标准:即一个小广场(面积600平方米以上,水泥地皮厚度不低于13厘米)、一个舞台(台口10-14米、台深6-10米、台高1-1.2米,并设有附台)、一个宣传栏(长5米、宽1.5米)、一组照明灯、一块标牌(每个村要树立“某某村文化广场——百姓舞台”的统一标牌)、一套音响、一组体育器材、一个卫生间、一支固定的文艺队伍、一套管理机制。

  目前,天门市文广新局已组织专班对各地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掌握建设进度,了解第一期拨付资金使用情况,为拨付第二期资金提供依据,确保能够如期完成全市农村文化小广场建设任务。据督查了解,示范点33个村级文化小广场已全部开工,还有100多个自发修建的小广场建设也在抓紧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