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制定虾稻共作奖补政策 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

13.06.2018  14:00

        5月14日,天门市政府出台《2018年虾稻共作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确定奖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实施虾稻共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户。奖补条件为必须是2018 年新开挖建设的虾稻共作基地,面积连片20 亩以上,且田间工程没有享受财政资金补贴。奖补标准分为三类,第一类面积连片20-100 亩(不含100 亩),每亩奖补200 元;第二类面积连片100-500 亩(不含500 亩),每亩奖补300 元;第三类面积连片500 亩以上,每亩奖补1000 元。
        天门市今年虾稻共作面积预计可达20万亩,力争三年内达到70万亩,此项激励政策将推动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供给,增加农民收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