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5天!李义兵、李义军等人涉黑案庭审结束

10.11.2020  17:51

11月6日下午15时27分,历时5天的李义兵、李义军等人涉黑案庭审工作顺利结束。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义军自1998年担任潜江市高石碑镇大岭村党支部书记至案发,通过笼络被告人李本义等人把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资产,横行乡里、称霸一方。被告人李义兵于1995年左右开始在江汉油田经营货运生意,2002年至2003年经常纠集被告人何遵军等人,在高石碑镇及江汉油田地区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一股恶势力。此后,被告人李义兵、李义军相互扶持和发展各自势力,并逐步融合。2007年年底,被告人李义兵等人开办云洲商务酒店。2008年初,云洲商务酒店开业,自此,被告人李义兵、李义军以兄弟亲情为纽带,以云洲商务酒店及在外工程项目等为依托,形成了以被告人李义兵、李义军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何遵军、董家强、张涛、唐汉林等为主要成员,以“以黑护商”、“以商养黑”为发展模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架构体系完整、稳定,人数众多,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在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形成了一定的组织纪律、活动规约。为争夺势力范围,树立非法强势地位,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盘踞在潜江市高石碑镇及江汉油田广华等地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组织地通过插手工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骗取贷款等非法手段大肆敛财,并将所获经济利益部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先后有组织地实施了50余起犯罪活动和10多起违法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危害了当地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义军、李义兵等32人无视国家纪律,聚集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以支持组织的活动,同时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进行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杜成海等4人或伙同他人伤害恐吓他人、或伙同他人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应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并围绕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组织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整个庭审活动规范有序,各个环节有序衔接,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直至下午15时27分,该案庭审顺利结束。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该案涉及被告人人数众多、涉罪名多、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该院专案审判人员和百余名庭审保障小组的成员连续5天奋战,高效履行职责,经受了体力与智慧的双重考验,回应了人民群众期待,彰显了政法机关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


  来源:汉江中院 责任编辑:柯学文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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