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起网店忽悠将受罚 7天无理由退货需搭白算数

13.07.2015  12:31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郭文杰 通讯员胡国斌)家住汉阳区的雷小姐近日向工商部门投诉,去年3月在网上花139元买了一条裙子,由于大小不合适,要求换货。卖家当时表示同意,但货物返回商家后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武汉工商部门人士介绍,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于3月15日开始实施。该办法实施后,类似雷小姐这样的苦恼,将会得到有效解决。

汉阳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证实,网店拒不执行“7日无理由退货”,已成为他们执法过程中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上述新办法的第九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据悉,新办法3月15日始实施后,此类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可被处以违法所得10倍以下或50万元以下罚款。该负责人表示,对近年来出现的不少新的消费侵权行为,《消法》中的相关规定很模糊,新办法的相关规定更加具体,操作性更强,不诚信商家将会受到打击。

此外,在个人信息保护上,新办法明确禁止了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