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看病”更要“看钱”

24.07.2015  11:33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7月23日《人民日报》)

  今天我们讲“看病贵”,其实更多是针对看大病而言。对于一户家庭来说,如果有一个家庭成员发生大病,高额的医疗费用基本难以承受。有人讲,既然有保险,怎么还会发生这样的情况?这就涉及医保的定位问题了。目前的医保提供的更多是一种基本保障,而且一般有报销限额。而大病的医疗费用,没有最高只有更高。这就需要大病保险提供守护了。

  由此可见,大病保险为守护健康再打下一根桩。推动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医保参保人的意义,放得再高也不为过。但要看到,有了大病保险也不是万能的,并不是说民众从此就再也不会有看病之忧,就再也不会发生因病致贫了。

  就现行的医保制度来说,大病保险其实是一种补充性制度。目前的大病保险制度,并没有一个“全国版本”,基本上是各地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不同的保险标准。从共性上讲,现行的大病保险制度,保险病种有着严格限制,如果不在目录之列,就不会报销;而且报销也有限额。

  对于许多家庭来说,大病就是“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一背景下,大病保险既要“扩面”也要“提质”。就现阶段而言,不妨推动从“看病”走向“看钱”。具体的讲,过去是只有目录中的“大病”才能保险,未来要更多关注看病费用,只要看病费用超过一定标准,都应该纳入大病保险范围;从报销比例上看,也要考虑看病费用。同样是报销50%,治疗费用10万和100万的意义完全不同。(毛建国)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