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气十条”实施情况考核结果揭晓 十堰位居全省第一

19.04.2017  16:11

    湖北省环保厅日前通报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2016年度实施情况考核结果,十堰考核得分93.5分,等次为优秀,位居全省第一。

  此次考核范围为全省17个重点城市,考核实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双考核,以二者中较低等级为考核结果,其中武汉市空气质量改善考核指标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其他地方空气质量改善考核指标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

  去年十堰在全省率先出台环保“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机制,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40余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职责,从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等突出环境问题,十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深入一线抓督办整改;出台“禁鞭令”,去年1月1日起十堰中心城区全面禁鞭;制定燃煤锅炉淘汰补贴制度,中心城区累计淘汰燃煤锅炉158台近700蒸吨;对中心城区50多座加油站、两座油库、79辆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改造;加强道路扬尘管理,配置10台抑尘车在主要道路实施喷雾降尘等。

  通过努力,去年十堰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5天,达标率80.6%,达标率首超80%。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81μg/m3与51μg/m3/,两者较2015年同期分别下降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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