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支持法院执行工作
7月25日,大冶市召开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率先在黄石地区县级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执行工作健全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
年初,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全面推进法治大冶、平安大冶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美好期待,大冶法院党组多次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汇报执行工作,提请支持人民法院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4月18日,大冶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会金带队,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汪涛,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林海峰,市法院院长王军,市检察院检察长邓中钢等领导组成学习考察组,前往江浙地区考察多元化矛盾综合化解、基本解决执行难等工作,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6月4日,大冶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与此同时,大冶市人大常委会抓紧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健全联动工作机制的决定(草案)》,期间,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30余条,黄石市人大法制委、内司委对此提出了宝贵修改意见。7月25日,《决定(草案)》获高票通过。
《决定》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根本政治保证。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奋力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应自觉配合、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推动形成“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
《决定》指出,要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不断拓宽协作内容和范围,形成最大执行合力。执行联动部门、机构应为人民法院查询、甄别被执行人信息提供便利,建立信息共享、相互沟通协作的网络查控系统,实现查找被执行人及查控其财产全覆盖。具备信用惩戒职能的部门,要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本单位工作系统,对失信被执行人全面实施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强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效果。要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形成强大威慑态势。
《决定》要求,人民法院及执行联动部门、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开展执行联动工作情况,接受人大监督。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视察、调研、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落实执行联动机制情况的监督。要加强对执行不能案件的监督,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进行抽查、评估。
责任编辑:颜晶晶 李珮珮 李恋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