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有困难 税收政策来帮扶

30.06.2014  12:05

  6月是毕业季,也是就业季。超过700万人的高校毕业生在这个季节又面临何去何从的人生选择。这一重点群体的就业问题广受社会关注,牵动着政府的神经。前不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与过去的政策比,这个文件有什么新意,增加了多少含金量?
  6月23日上午,中国政府网和中国青年网联合举办“助力青春·圆梦人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网络访谈,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副司长谭珩接受在线访谈,在线解读促进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并与广大网友交流。
  扶持对象:自主创业人员和吸纳失业人员的企业
  主持人: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今年4月29日下发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请介绍一下该通知在促进就业和创业两方面有哪些重点内容?
  丛明:新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政策的核心内容有两项,一是针对自主创业人员的扶持政策,二是针对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的扶持政策。
  ——对自主创业人员
  政策规定:对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8000元的基础上,按不高于20%的上浮比例,确定本地区的具体限额标准。
  此项政策适用的人员范围包括: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产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对于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的企业
  政策规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最高30%的上浮比例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具体定额标准。
  这项政策适用的企业范围包括: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适用的人员范围包括: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1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
  促就业新政不再有行业限制
  主持人: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策作了哪些调整和补充?
  丛明:第一,新的就业创业政策适用范围比原来明显加大。原来的就业创业税收政策是2010年实施的财税84号文件(编者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新的文件是在84号文件的基础上制定的。原来支持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对享受优惠的行业范围作了除外规定,即对个体经营从事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服务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行业的,被排除在外。而新的税收政策取消了对这些行业的限制。
  第二,新的就业创业政策扩大了企业吸纳就业的人员范围。原就业税收政策规定的企业吸纳的人员范围,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而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共4类群体。此次政策调整后,凡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均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说,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不受原来4类群体人员的限制,社会上所有人员都可以,包括大学生,适用人员范围扩大了,消除了就业领域的身份歧视,有利于突出企业吸纳就业税收政策的实效。
  第三,加大了减免税优惠力度。原就业税收政策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每户每年实行8000元的税收减免,没有浮动。现在是8000元的税收减免额,但最高可上浮20%。各省通常是上浮20%,也就是9600元。
  同样,在企业吸纳人员的情形下,原来是每年每人4000元的定额减免,各省级政府可以上下浮动20%,新的政策是每年每人4000元的定额减免,各省可上浮30%,也就是最高达5200元。
  第四,扩大了税费扣减的范围。原来就业促进政策税费扣减的范围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调整后的税收政策增加了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减免顺序是在教育费附加后面。因此,扣减的税费种类增加了,扣减税费的基数扩大了,扣减的力度加大了。
  符合条件备案即可享优惠,无需申请审批
  主持人:就业政策制定后,关键是落实。请介绍一下纳税人申请享受优惠政策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谭珩:税务机关要保证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都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出台的政策。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了操作性的文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4号,详细规定了纳税人享受税收政策所要提供的必要资料和办理程序,对税务机关的工作流程、工作职责也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切实宣传好、落实好这个政策,确保政策发挥应有的效应。
  主持人:此次税收政策调整的重要内容中包括“管理方式”,即把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管理,请您具体讲一讲这个转变。
  谭珩:这次政策调整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要求。我们将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的管理方式由过去的事前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目的是更好地方便纳税人享受税收政策。
  过去,纳税人要先向税务局申报审批,税务局审批以后才能享受优惠。按照新的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备案后可以直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即从事个体经营的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的当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吸纳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持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和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这次管理方式的改革不仅是程序的改革。过去,享受优惠政策是纳税人先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审批以后说你符合条件才可以。此次政策调整后,把这个权利还给纳税人,纳税人觉得自己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就可以自动享受这个政策,不用到税务机关审批,享受政策的当月持有关的材料、资料到税务机关备案就可以。这样可以减少一些寻租行为,也大大方便了纳税人。
  大学生创业的不同阶段都有税收扶持政策
  主持人:很多大学生在校期间就开始创业了,针对这种情况,大学生如何才能享受到这些税收优惠政策?
  谭珩:大学生是国家重要的就业群体,此次政策调整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针对大学生创业的不同阶段,政策上都有具体规定。
  比如,大学生在毕业年度创业的,按照现在政策规定,可以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所在高校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后,向高校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申请后,就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享受税收优惠。这是在高校期间的创业。
  再如,高校毕业以后离校走入社会创业的,由创业者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后,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享受相应的税收政策。
  主持人:大学生在具体办理手续过程中,是找学校办,还是在税务机关办?
  谭珩:大学生要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在网上提出申请。该申请由学生所在高校本身进行审核确认,如是不是本校的学生、有没有毕业等。确认以后,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就可以按规定享受税收政策了。
  主持人:对于大学生创业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谭珩:现行政策对自主创业没有行业限制,企业吸纳政策中包括4类行业,其中服务型企业也取消了原来的行业限制,基本上没有特殊的限制。
  企业吸纳退役士兵,定额标准可上浮50%
  主持人:还有一部分重点人群,就是退役士兵,就业和创业政策对他们有什么帮助?
  丛明:新的就业创业政策整合了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税收政策,包括3年内每年每人限额减免8000元,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在8000元的基础上上浮20%。和就业创业政策一样。
  同时,对商贸企业、服务企业等加工型企业,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总体是服务类的企业,如果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照退役士兵的人数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是每年每人4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上浮50%。这与原来就业税收政策上浮30%相比,加大了扶持力度。
  政策鼓励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
  主持人:残疾人就业也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对他们来说有哪些税收优惠?
  丛明:残疾人是整个社会困难群体中最弱势的群体,从就业税收政策扶持来讲,按最大力度来考虑安排。现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主要是民政福利企业,还有盲人按摩机构等,按照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标准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最高不能超过每年每人3.5万元,就是每人每年减少税额不能超过3.5万元。
  第二,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百分之百加计扣除。比如,企业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是1000元,企业可以在税前再加计扣除1000元,即在税前按2000元扣除。
  第三,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动,免征营业税、增值税。残疾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减征个人所得税。
  主持人:残疾人自主创业,或是被吸纳进企业,哪种途径对残疾人更有利?
  丛明:我觉得应该鼓励企业吸纳。因为残疾人比较弱势,独立个体经营是受一些限制的,如果通过企业吸纳,可以在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条件、福利安排上有所考虑。而集中吸纳残疾人的企业会得到多方面照顾,不光是税收。
  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是2007年制定的,已经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现在,国家有关部门,包括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考虑新的残疾人就业政策,力度会更大。
  外地户籍人员可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主持人:目前处于失业状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能否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如果能领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有没有限制?
  谭珩:按照现有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享受政策的人员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一个前提条件。
  哪些人可以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看劳动部的文件是怎么规定的。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也有就业要求的,又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都可以到公共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该文件对城镇常住人员也有规定,包括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这“6个月”是一个标准,失业以后就可以到劳动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因此,外地户籍人员如果作为城镇常住人口,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以后到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去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了。
  主持人:失业人员已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如果以后有了工作,还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吗?
  谭珩:按照税收政策规定,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后,如果被企业吸纳,则由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果自主创业,也可以享受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但只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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