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增设超大城市 全球共28个人口超千万城市

23.11.2014  14:09

制图/蔡华伟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5类7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与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相比,新标准有4点重要调整:一是城市类型由4类变为5类,增设了超大城市。二是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三是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四是将统计口径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据了解新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中首层增设了超大城市,要求人口不低于1000万。而原来的城市人口规模也有大幅度调整。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

  联合国发布的《世界城镇化展望(2014年版)》指出,截至2014年,全球共有28个人口上千万的超大城市,其中中国城市占据六席。上海有2299万人口,名列第三,北京有1952万人口,名列第八,重庆、广州、天津和深圳依次居后。

  以前按照旧标准,全国人口超100万的“特大城市”有140多个。按照新标准,有专家认为,全国特大及超大城市只有16个左右。特大城市分别是武汉、南京、成都、沈阳、哈尔滨、杭州、西安、苏州、佛山、东莞等10个主城区人口在500万-1000万的特大城市。专家表示,城区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能发挥“区域中心”的作用。城区常住人口在500万以上的城市,是应该有国际影响,代表国家的竞争力。

  现在按照新标准,除了省会城市,安徽、湖南、江西、湖北、云南等省份,即使到了2020年,可能也不会有其他特大城市。针对新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多位专家均表示,对二线城市来说,标准的变化构成利好。广东省社科院研究员郑梓桢说,以前将城区人口超100万列为特大城市,按照政策,对特大城市有很多限制举措,比如人才引进、户口迁移等,“不是特大城市了,限制就少了,发展也就更灵活了。

(见习编辑:陈佳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