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警方规范大型活动安全管理 千人以下活动亦需报备

18.01.2015  21:33
民警把告知书送达场所负责人手中,并对各项条款予以解说强调

   中新网湖北新闻1月18日电 (柯琦)17日,黄石市工人文化宫负责人从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民警手中,领到《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告知书》。此举意味着从今以后,该场所即使举办1000人以下的活动,也需要提前报备,否则会面临一定处罚。

  新年伊始,上海外滩踩踏事件给欢乐的气氛蒙上一层阴影,也再次敲响大型活动公共安全的警钟。作为中心城区,黄石港区近年来承办的大型活动逐年增多,2014年达81项110余场次,但承办单位不按规定报请许可审批,承办单位安保工作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相伴而生。为吸取上海外滩踩踏事件教训,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黄石港分局特制作告知书,送抵活动承办方及场地管理者手中,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2007年8月29日第19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条例》中所称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体育比赛、演唱会、展销会等活动。此次告知书中特别强调,对不满1000人的活动,活动承办方和场所管理者(或负责人),也要提前向辖区社区警务大队及社区警务九大队报备。

  告知书中表明:未提前申请或者申请通过擅但自变更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扩大规模等,会受到相应处罚。违规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局社区警务九大队还主动上门到经常性承办大型活动的单位、商场等,进行现场安全预防宣传和演示;在辖区重点场所、部位制作大型活动事故预防宣传栏,向群众开展广泛宣传;组织单位负责人开展以案说法的专题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