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政府大力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

14.07.2014  18:53

  为全面深化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健全基层乡镇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近日,咸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的通知》,从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和强化保障三个方面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切实落实办公场所、配好监管人员、加强经费保障。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补齐、补长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的“短腿”,实现乡镇有机构、办公有场所、监管有专人、工作有经费、执法有手段、安全有保障。不断健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完善监管网络,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形成“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逐步完善“机构健全、人员优化、经费保障、反应快捷、统一高效”的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目标管理、量化分级、严格奖惩”的考核体系。

  通知强调,县、乡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的领导,落实办公场所,妥善解决好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的办公条件,为基层监管执法人员营造安心的工作环境。结合卫生和计生体制改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原则上将乡镇原计生站的房屋划拨给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或通过统筹调剂确保其办公用房。要配好监管人员,足额调剂划转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人员编制。要优化监管人员年龄、专业、学历结构,把胜任监管工作的优秀人才选拔到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队伍中来。加强经费保障,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所必要的工作经费、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通知要求,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应在2014年8月15日前到位,市政府将组织开展督查,督查结果纳入食品药品安全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对督查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信息来源: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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