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信阳两地中院联合签署大别山革命老区区域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26.06.2016  21:07







        6月21—22日,黄冈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贾石松带领中院政治部、研究室负责人和红安县、麻城市法院院长,到信阳中院座谈会商区域司法协作事宜。座谈会上,信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新中和贾石松先后作了重要讲话,并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强区域司法协作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框架协议》。

        张新中指出,两地法院能够签署加强区域司法协作的框架协议,得益于黄冈中院党组的牵头谋划和细心安排,开启了大别山革命老区区域司法协作的新起点,对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他强调,建立区域司法协作机制是信阳法院“走出去、引进来”的良好机遇,有利于法院工作向外延伸、拓展视野,学习汲取兄弟法院先进经验。是实现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时代要求,协作协议积极契合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整体思路,有利于促进形成稳定有序的投资环境、公平公正的竞争规则和科学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为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他要求,信阳两级法院要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强化司法服务保障职能,共建法治、平安大别山;加强审判执行业务协作,提升区域公正为民司法水平;完善日常联络工作机制,确保司法协作有序高效,在深度和广度上推进司法协作不断深化融合发展。

        贾石松强调,在《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这一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区域司法协作,是依法服务和保障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需要,人民法院要积极发挥司法的统一性、协调性、指导性功能,构建与区域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司法工作机制,着力推动破除一体化发展中的利益藩篱。是推动法院工作良性发展的需要,要始终把维护司法统一性作为重要责任和义务,通过更加科学高效的司法协作联动,妥善应对区域经济、人口、文化的全方位融合,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判执行效率,依法审理好各类跨区域矛盾纠纷案件和新型案件。是满足老区群众司法需求的需要,通过加强法院之间的司法协作,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高效的审判执行,有效减少当事人的奔波之苦、等待之累。他表示,希望以此次协议签订为契机,建立一个制度化、常态化的完整司法协作体系,加大联系沟通力度,加大工作协作强度,加大学习交流深度,坚持人员互访、信息互通、资源互用、优势互补、工作互助,全方位加强司法协作,努力把大别山革命老区核心区建设成为平安之区、法治之区。 

        为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在鄂豫皖革命老区涉军维权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助力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黄冈中院牵头发起了此次大别山革命老区区域司法协作工作,起草了《关于加强区域司法协作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框架协议》,范围涉及河南信阳和安徽六安、安庆等三省四地法院。协议内容包括依法保障区域社会稳定、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等七大重点领域和网上统一立案、跨域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协作等九个方面。下一步,黄冈中院将进一步与六安、安庆中院对接,逐家签订区域司法协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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