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冶通报6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29.12.2015  12:09

  楚天时报讯(记者杨鑫杰)近日,大冶市召开“践行三言三实、决战四季度、决胜全年任务”工作推进会暨2015年度综合考评会,对6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件和问题进行了通报。

  1、2015年8月16日,大冶湖枢纽工程管理局辖区内的黄石市联润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灼烫事故,市安监局对该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长期失察,市安监局分管冶金冶炼和综合监管科的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家义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大冶市水务局局长曹祥林身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在分管大冶湖枢纽工程管理局期间,未认真督促大冶湖枢纽工程管理局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监管,对该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处理结果:经大冶市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李家义、曹祥林同志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陈岗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2、2013年9月和10月,时任金湖街办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处主任曹祥敬为解决大冶建福建材有限公司经营资金困难,在向金湖街办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两次将政府资金共计80万元以单位名义借给建福公司使用。事后,建福公司仅向金湖街办偿还借款50万元,余款30万元拖欠至今未还。

  2013年11月29日,金湖街办与湖北海虹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海虹公司在金湖街办征用土地100亩用于投资生产,应向金湖街办分批缴纳征地款共计455万元。事后,海虹公司仅向金湖街办缴纳部分征地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海向曹祥敬表示其公司资金困难,请求缓交下欠的征地款59.65万元,曹祥敬擅自同意。2015年8月曹祥敬于组织调查完毕后,敦促海虹公司付清了全部征地款。

  处理结果:经大冶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曹祥敬同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3、2006年3月,黄石市农业局干部黄应发(另案处理)采取虚假手段,向还地桥镇桂树村村委会申报了54.8亩土地退耕还林政策性补助资金项目。时任桂树村村委会主任黄细均对以上申报项目未予以认真审查,将该项目向大冶市林业部门予以申报。大冶市林业部门在验收退耕还林项目时未发现上述项目不合法,遂予以审批,导致黄应发违规领取2004年至2014年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计94606.42元。黄细均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他人违规申报领取退耕还林补助金,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结果:经大冶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细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2015年8月23日(星期日)下午1时许,大冶市人防办工作人员冯斯私自驾驶单位牌号为鄂B8FK08的公务用车外出办理私事。8月24日,冯斯在早上请假后,拿走车钥匙表示取走车内资料后上交办公室,但未予上交。下午1时许,冯斯利用手中的车钥匙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外出办理私事,直至晚上8时归还。

  处理结果:经大冶市人防办党组会研究,决定给予冯斯警告处分,责令其上交公车私用费用1000元,并做深刻检讨。

  5、2015年12月3日,大冶市对第六轮“三万”活动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工商银行大冶支行、中国联通大冶分公司、大冶市水土保持局3家单位的工作组既未住村且人员不在岗,交通银行大冶支行工作组至今未驻村开展工作。

  处理结果:12月9日,大冶市纪委监察局、大冶市委农办对上述4家单位“三万”活动驻村工作组组长,工商银行大冶支行纪检员成世民、中国联通大冶分公司员工郑自松、交通银行大冶支行办公室主任戴隆武、大冶市水土保持局副局长尹建河进行了工作约谈。

  6、2015年8月27日,大冶市公安局金山店派出所有4起群众电话报警没有如实录入警综平台,被省公安厅通报。2015年5月1日,民警汤辉武对负责的金山店铁矿被盗警情有案不受(立)。且在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该所所长肖新民工作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力,民警清理排查警情工作不深入,致使多起警情流失。

  处理结果:经大冶市公安局纪委研究,决定对肖新民、汤辉武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处理。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