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通报12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例 多名官员被免

29.10.2015  10:17

    新华网湖北频道10月29日电(程良友)今年8月以来,湖北省大冶市持续开展“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10月28日,该市公开通报了12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例,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查处。

    2014年以来,大冶市渔政局班子组织纪律涣散,内部管理混乱,致使2012年和2013年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未及时发放到位,市农业局、市水产局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对上述问题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经大冶市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市渔政局副局长郑瑞明、渔政局工会主席卢君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水产局党委书记、局长邱斌党内警告处分;对市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黄东如进行诫勉谈话;对市水产局分管渔政局的副局长张兆钢、市渔政局局长袁知力进行约谈;责令市农业局已免去郑瑞明、李学龙市渔政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卢君生市渔政局工会主席职务。

    此外,该市还通报了还地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银华在该镇窝金煤矿“6.16”安全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市交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肖昌佳,因在办理机动车牌证业务中未依法履职尽责,构成玩忽职守错误等案例,这些涉事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受到不同的党纪政纪处分。

    大冶市委认为,这些案例充分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依然存在“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在岗却不在状态、在位却不在谋事”等错误心态、错误观念。同时上述不作为、乱作为的失职渎职行为,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阻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该市要求全市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积极适应新常态,严格依法行政,审慎用权,积极营造党员领导干部严以用权、敢于担当的干事创业环境。

(见习编辑 张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