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局实现主体责任全覆盖

25.03.2015  12:33

  2015年以来,大冶市局以学习教育、规范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为重要抓手,着力落实机关科室、二级单位和乡镇分局(所)主体责任全覆盖。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围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书记李鸿忠署名文章和中国纪检监察报六篇评论文章,开展“半月谈”学习活动,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筑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严格规范管理。制定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清单,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奖惩制度,加强各单位第一责任人日常履行主体责任工作的考核,建立考核情况通报制度。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对党员干部“不愿为、不会为、不敢为”的问题,加大曝光力度,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强化对掌握人财物的单位和干部的监督,落实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对涉及重大领域、重大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

  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制定《大冶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

  履职问责暂行办法》,对不履行“一岗双责”、对下属人员失察失管失教、导致下属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予以停职检查、责令辞职或免职处理,严肃追究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