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变“坐堂办案”为“主动服务”

22.08.2014  17:51
  

    大冶市院检察官主动下访

  本网讯(通讯员 焦步宏 石慧君)“‘廉洁公正留青史,为民平冤传芳名’,感谢黄检察官,我的案子改判了,我也顺利拿到了赔偿款”。近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部黄开祥检察官一上班就收到还地桥镇村民陈老爹送来的锦旗。

  今年2月份,陈老爹夫妻来大冶市检察院申诉,他家在还地桥镇临街的门面房,未经他同意,承租户朱某转租李某,李某拒付租金并擅自对门面房进行改建,因而成讼。法院一审判决朱某与李某签约合同无效,朱某给付租金,陈老爹门面结构还原费用则未提及,陈老爹不服判决结果,转而到检察院申诉。

  该院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部黄开祥检察官接待陈老爹,耐心向他解释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监督应具备的条件、程序和法律依据,帮他分析评估胜诉的可能性,并互相留下电话号码进行指导帮助。黄开祥在调卷、调查、要求说明理由的基础上,案子的每一步、每一个环节都采用电话或短信提醒的形式进行交流和告知,案件顺利结案,陈老爹感激万分,送锦旗表达谢意。

  今年以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部紧紧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变“坐堂办案”为“主动服务”,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上半年,共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线索75件,立案72件,结案72件,其中民事诉讼监督受理57件,行政诉讼监督受理18件,接访60余场次70余人,化解矛盾10余起。

  黄开祥检察官介绍,过去收集和发现案件线索难,一直处于“无米下锅、等米下锅、找米下锅”状态。通过主动下乡进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职能宣讲、在14个乡镇场区设立群众工作联系点、在司法行政机关聘任联络员、在公交车和网络新媒体宣传等方式方法,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需求,人民群众口口相传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成功案例和经验作法,现在不是人等案子,而是案多人少,检察官忙得转不过来。

  “我不知道检察院有民事诉讼案件监督职能,但我知道‘官司有理打不赢,检察院里找民行’这样一句宣传口语,意思通俗易懂,我就来尝试申诉、咨询”,当事人市民王某如是说。据他反映,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官待人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化解矛盾纠纷,温言释法说理,还留下QQ号码、手机号码,方便随时咨询,短信提醒案件流程和执法办案结果,对待老弱病残当事人还会主动上门进行法律援助服务。对于这样的变化,原以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王先生忐忑而来,舒心满意而归。

  对于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翻天覆地的变化,该院检察长王红英这样总结归纳,“人民检察为人民,只有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不搞花架子,执法为民,为民执法,人民群众就会相信你,依靠你。执法办案观念的转变,开创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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