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工商局多管齐下加强汽车销售市场监管

26.08.2014  10:31

  为及时应对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后的汽车销售市场监管工作,襄阳市工商局迅速调整工作思路和监管方式,明确监管重点,多管齐下加强汽车销售市场监管,着力构建科学有序的汽车市场监管体系,规范汽车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收集企业信息,建立经营档案。企业相关信息是加强监管的基础,该局结合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的要求,全面摸清辖区内汽车经销主体情况,建立完善汽车市场主体台账,掌握准确信息,全面建立经营档案。同时,以县(市、区)局为单位建立和完善汽车市场主体档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经营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经营汽车品牌种类、信用情况、汽车销售合同(样件)、受到的行政处罚、投诉处理结果等内容,切实加强汽车销售行业动态监管。

  突出监管重点,规范经营行为。该局立足工商职能,严厉打击汽车销售市场各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特别是依法查处汽车经销商利用购车合同免除自身责任、设置“霸王条款”;利用为消费者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汽车保险等服务之便收取金融服务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商业贿赂;虚假表示、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的广告违法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销售或使用未标注产地、产品名称、代理商(经销商)以及没有产品合格证等标识的汽车配件。同时,综合运用行政告诫、行政建议等措施,杜绝汽车经销商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销售保险、搭售商品、加价销售、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或者售后保养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行为。

  加强督促指导,促进企业自律。充分发挥工商部门服务指导作用,加强对辖区汽车销售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指导,围绕汽车销售合同、汽车配件进销货台账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售后服务等内容,强化其自觉规范经营行为。认真开展格式合同备案和条款点评工作,根据《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规定以及监管需要,重点对汽车销售和维修、消费贷款等格式合同,按照市局相关规定要求备案。对经备案发现的不平等格式条款,通知条款提供者予以修改。对拒不备案或未提出异议拒不修改条款的,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开通各级市场业务口、12315投诉举报热线,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进行宣传,结合条款备案和日常监管情况,收集汽车市场中不平等格式条款,并通过网络、报纸等不同媒介公开点评和曝光,提示消费者,督促企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