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专员办:放管结合 多方联动 进一步完善银行账户管理工作

23.02.2017  10:06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文件要求,湖北专员办及时印发《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关于驻鄂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驻鄂监〔2017〕5号),按照“四明确、两清理、两结合、两联动”的思路,进一步理顺银行账户管理职责,完善驻鄂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

   一、明确银行账户管理单位范围、管理方式、工作流程及主体责任。 根据财库〔2016〕210号文件要求,结合近年来银行账户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湖北专员办在财驻鄂监〔2017〕5号文件中,明确了银行账户管理单位范围为列入中央财政部门预算,有“财政拨款收入”或“财政补助收入”的驻鄂中央预算单位;明确了审批类账户和备案类账户的范围、管理方式、办理程序和需要报送资料;明确了银行账户年检方式、受理时间、工作程序和需要报送资料;明确了湖北专员办、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驻鄂中央预算单位在银行账户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进一步加强银行账户的规范化管理。

   二、全面清理银行账户管理单位范围及银行账户类型。 湖北专员办要求驻地中央预算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紧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预算管理情况进行清理,对不再纳入银行账户管理范围的单位,按照“清理申报、审核批复、系统维护”三个步骤完成清理调整工作。同时,为进一步理顺银行账户管理方式,结合近年来账户年检发现的改变用途使用账户、重复开设银行账户等问题,要求驻鄂中央预算单位对现有银行账户再次进行全面清理,对存在违规开设和违规使用账户的情况,立即整改纠正,并将清理整改情况书面予以反馈。

   三、结合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工作,提升银行账户管理成效。 一是将直接支付审核和授权支付动态监控工作与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相结合,针对审核和监控中发现的线索,选取银行账户年检和名单和实地抽查名单。二是将决算审核工作与银行账户年检相结合,在审核决算的同时,完成重点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提升整体工作成效。

   四、建立两方联动,加大处罚力度。 建立与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的联动机制,实行单位名单共享、账户信息共享和银行账户年检结论共享,将清理后纳入银行账户管理单位范围的名单抄送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定期从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导出驻地中央预算单位账户开立数据;定期共享银行账户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对违规开设和使用账户的处罚力度,提高账户管理工作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