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养老政策鼓励多缴多得

01.03.2016  12:48

近期,养老保险如何缴费更划算,成为社会关注焦点。针对社会关注的养老保险“多缴长缴是否划算”问题,人社部回应称,多缴养老保险费都是划算的,我国正在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

举措:灵活增档按年限计发

在国家制定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基础上,一些地方进一步出台鼓励政策,激励职工养老保险“多缴多得”。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增档。包括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多数地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可根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选择40%到100%三档作为缴费基数参保。近年来,武汉、沈阳、杭州等不少城市纷纷将参保缴费档数增加200%、300%两档,让有意愿、有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能够选择较高缴费档,通过多缴费,多得养老金。

按缴费年限区间增加计发比例。吉林省去年出台政策明确,2015年以来办理退休的企业职工,实际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根据缴费年限区间,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如累计缴费年限在21年至25年部分,每年计发比例增加0.15%;缴费年限在26年至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以此体现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水平越高的激励机制。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表示,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目前全国尚未出台统一政策。这些地方性激励政策在提高缴费积极性等方面的实际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探索:差异化加发养老金修正“倒挂”

记者采访发现,近年来,在基本养老金调整中出现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倒挂”现象,同时,一些地区出台最低养老金政策存在不足,这些都导致“多缴多得”激励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截至2015年,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迎来连续第十一年的调整增长,使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平均退休养老金超过2000元。养老金连续“十一连增”也给一些群体带来养老金“不看缴费长短,只看退休早晚”的“倒挂”现象。

此外,一些地区制定养老金“保底”政策存在不足,影响缴费积极性。人社部去年底公布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广西设置了养老金“保底数”,为最低工资的80%。因此,按照养老金计发标准,需要缴费22年才能达到“保底数”的同等水平。但同时,一个缴费仅15年的退休人员,虽然刚刚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限,却会自动按照“保底数”领取,导致缴费15年与22年领取的养老金相同。

不过,目前有些地方已出台政策,对养老金“倒挂”现象进行调整修正。广州市在养老金调整中,采取差异化加发养老金方式,使同等缴费水平、同等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其待遇水平基本趋于一致,趋于合理。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曾公开透露,今后会结合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变动、在职人员工资增长等多种因素,研究制定适合于各类群体的统一的、正常的养老金调整机制,改变目前靠行政部门直接调整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