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不是避风港 制售假药也被抓

25.08.2014  18:18

  

  本网讯(通讯员 张俊华 王标华)天门市干驿镇河心村两农民害怕本地查处,躲到相邻的汉川市田二河镇陡埠村制售假药,最终被当地公安机关一窝端掉。近日,经汉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蒋友林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以生产假药罪判处被告人周先长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现年50岁的蒋友林与52岁的周先长系天门市干驿镇河心村农民,多年来在沉湖偏远湖区从事农业生产。但是近年嫌种田太累太辛苦,想找点门路赚活络钱。被告人蒋友林听说做假药来钱快又轻松,但又怕当地药监部门查处,便来到相邻不远的汉川市田二河镇陡埠村,租赁村民林成超闲置的房屋,购买制药设备和药品原材料,在无任何相关手续及资质的情况下,从2010年10月至2013年12月间,雇请邻居周先长生产“金胃泰胶囊”、“血毒清癣胶囊”等15种假药,然后卖给鄢荣、张全胜等人进行再包装成“龙骨颈椎胶囊”等药品后,对外销售。2013年12月27日15时许,汉川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将正在生产假药的被告人蒋友林、周先长当场抓获,现场扣押制药设备5台,成品胶囊15000版(每版12粒,共计18万粒),制药原料若干。随后对蒋、周二人刑事拘留,被扣押的药品胶囊经湖北省和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为假药。经查证,此药品名称均系假冒青海普利特药业有限公司“虫草清肺胶囊”、云南佑生药业有限公司“金胃泰胶囊”等药品,以及吉林省通化市药品食品监管局关于检查“龙骨颈椎胶囊”药品为假药的复函,湖北省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藏域胃宝”系假药的检验报告等证据证实。

  8月12日,汉川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友林、周先长生产、销售的“金胃泰胶囊”等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被告人蒋友林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周先长的行为已构成生产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蒋友林在共同犯罪中起主导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周先长起次要及辅助作用,系从犯,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遂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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