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千人计划”外专项目 (即“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14.06.2016  03:5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外侨办(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根据《“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工作细则》(组通字〔2011〕45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6〕2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第七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快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和理念,更大力度实施国家“千人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宁缺勿滥”的要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不断提高引才精准程度。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动态和我国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需求,不断优化引才结构,向“十三五” 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新兴和战略性产业、核心技术倾斜,重点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研究的人才,加大力度引进青年人才、企业和金融机构急需紧缺人才。建立完善对业绩突出、影响大的全职回国“千人计划”专家的后续支持机制。探索建立柔性引用人才机制,坚持以用为本,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不唯地域、不唯肤色引进人才,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不拘形式用好人才。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我省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

三、申报要求

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长期项目申报人引进后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短期项目申报人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在申报“外专千人计划”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来华时间应在一年内。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申报人选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未作特别说明的,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日。对有突出成绩或国家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应附破格申报材料。项目暂不涉及人文社科领域。

四、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须有外文合同),再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

项目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部属、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中央在鄂企业、省属企业由用人单位直接报省外国专家局;市、州所属企业及民营企业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市、州外侨办(局),经市、州党委组织部同意后联合行文报省外国专家局。

五、支持措施

1.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专家在出入境、居留、医疗、保险、住房、税收、薪酬等方面享受“千人计划”特定政策和待遇。

2.中央财政给予长期项目专家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根据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向从事科研工作、特别是从事基础研究的外国专家提供总计300-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中央财政给予短期项目专家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国家外国专家局按《“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长期项目工薪补助办法(暂行)》(外专发〔2012〕46号)给长期、短期项目专家提供相应工薪补助。工薪补助标准为不超过用人单位与外国专家签订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的60%,原则上每年每位外国专家工薪补助总数不超过60万元,最多连续支持三年。

4.短期项目入选者,按《“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组通字〔2010〕29号)享受相应待遇。长期项目入选者,按《“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工作细则》(组通字〔2011〕45号)享受相应待遇。

六、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申报书请由申报人本人用英文填写。“用人单位简介”及“用人单位意见”部分由用人单位用中文填写。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①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②护照复印件;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必须提供双方签署、中方盖章的外文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如合同另有中文版本,也可一同上报);④海外任职证明材料;⑤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⑥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⑦奖励证书复印件;⑧如申报单位为企业,请提交企业注册资本证明和出资比例证明(申报单位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出资比例须大于50%)。另请提供企业网站地址。

2.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1.上述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2.两寸蓝底证件照电子版。

3.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播放时间为5分钟左右;文件格式须为“FLV”格式;应有中文字幕。申请人应重点陈述来华工作设想,包括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

七、报送方式

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3份、电子文档材料1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1.纸质材料报送方式: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请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将每位申报人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分别装入三个独立文件袋,在文件袋封面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英文全名、申报长期或短期项目、专业领域。

2.电子版材料报送方式:各市州外侨办(局)及相关单位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将本地区或本系统所有申报材料及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统一刻入光盘(勿用U盘)。每位申报人的材料放入一个独立文件夹内。文件夹及电子照片均以“申报人英文全名+申报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英文全名请以名在前、姓大写在后的形式填写,如:Anthony Jefferson HILL)。

3.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4日。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项目单位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二)各用人单位要增强人才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引进人才过程中法律、商业等各类风险的评估、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前几批入选专家到岗率不理想、专家在华工作时间不符要求的用人单位,应务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四)从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 www.safea.gov.cn )下载申报材料。

请勿改动电子表格格式。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垂询。

 

联系人:张维佳、付明

电  话:027-87813061

Email :[email protected]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号湖北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110室 

 

                                                  湖北省外国专家局

                                                    2016年6月12日


附件: 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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