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今二审宣判 受害人父亲望维持死刑判决

08.01.2015  11:49

   今日上午10时,上海高院将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去年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2013年4月,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犯罪嫌疑人为其室友林森浩。

   2014年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法院认为,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尚不足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后上诉,2014年12月8日,该案二审在上海市高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二审庭审中,投毒的动机再次成为焦点之一。林森浩在陈述上诉理由时,坚持“愚人节开玩笑”的下毒理由,辩称自己没有杀人动机和杀人故意,自己对投毒后的饮水机中液体进行了稀释。

   林森浩的辩护律师提出,林森浩获得的毒物二甲基亚硝胺系非法制作,“按照书本上的方法做的,又放置了那么多年,林使用的时候,它还是不是二甲基亚硝胺?

   检方指出,本案鉴定作出了黄洋符合N-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

   此外,辩方法医证人胡志强在出庭作证时表示,黄洋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现有证据没有支持黄洋是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死”。胡志强还认为,法医鉴定程序存在问题,应委托公安部或司法部的鉴定中心进行二次鉴定。

   检方鉴定人员表示,黄洋的尸体鉴定报告是5位专业鉴定人的一致意见,都是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导致肝肾多器官损伤衰竭而死亡。

   在最后陈述中,林森浩的辩护律师斯伟江认为林森浩应是故意伤害致死罪,量刑应在10至15年之间。辩护律师唐志坚则认为可以以过失伤人使人致死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