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复制推广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经验的情况

04.08.2017  06:32

2015年8月以来,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上海、南京、郑州、广州、成都、厦门、青岛、黄石和义乌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目前,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已经顺利完成,取得了预期成效,形成了37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7月25日,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复制推广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经验的通知》。将37项经验在全国推广。这些经验涵盖了创新发展机制、营商环境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等我国流通改革发展的主要方面,所针对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例如,在创新发展机制方面,上海市探索以智慧商圈建设为抓手促进实体商业转型升级,通过引入智能交通引导、商圈APP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推动实体商业向全渠道、全品类、全时段经营转型升级;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青岛市出台全国首部地方综合性流通法规,明确政府在商品流通方面的权责,“授权立规”,提高行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南京市探索出“政府控股、企业运营、稳价保供”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运营机制,建立直采直供网络,开展生鲜连锁配送,实现便民惠民;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黄石市探索建立流通管理大部门制,实行一站式、一条龙的流通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健全流通管理工作机制。

这些经验是试点城市从各自发展状况和特点出发,通过自主改革创新形成的符合本地实际的做法和模式。其他城市可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地进行复制和借鉴,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进行体制和制度创新,推进全面深化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此次印发的《通知》明确了试点经验的内容,提出了复制推广工作要求。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推动各地做好复制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