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三年行动方案 消除148处城市黑臭水体

26.06.2018  15:25

  湖北日报讯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彭一苇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湖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10大重点任务,从整治方案、截污纳管、岸线整治、内外源治理、长效机制等环节入手,并结合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进行了统筹部署,提出了环环相扣、滚动推进的具体措施。

  ●今年底设区市消除八成黑臭水体

  ●武汉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根据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情况的通知》,全省设区市共有城市黑臭水体148条,不仅影响城市景观,也直接威胁群众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

  按照方案,到2018年底,全省50%的城市黑臭河道要疏浚一遍。武汉市建成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其余设区城市建成区实现河(湖)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全省设区市黑臭水体消除80%。全省设区市污水处理厂全面实施、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同时,设区市均要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并完成达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到2019年底,全省设区市75%的城市黑臭河道疏浚一遍,城市黑臭水体消除90%,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底,设区市100%的城市黑臭河道全部疏浚一遍,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0%。

  在长效机制方面,方案明确了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要求全面落实河湖长对黑臭水体的管护责任,切实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各地要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绩效评估机制和养护经费来源。

  方案还提出要创新水体养护机制,按照干管分离的原则,积极推进水体养护市场化改革,形成主管部门定期考核、养护单位具体作业的水体养护模式。

  ●严禁向河湖排污

  ●保持城市现有水面不减少

  按方案要求,我省将把控源截污作为整治黑臭水体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首先彻底查明河道两侧排放口的位置、排放量,通过改造排水管道、封堵排水口、敷设截污管道、设置调蓄设施等措施,做到旱天污水不入河,控制雨天溢流频次。

  环保、建设(水务、城管)等部门将加强对路边餐饮、洗车、绿化等排污、排水的执法管理,整治和查处乱排乱倒、偷排偷倒行为。强化道路保洁作业管理,严禁将餐厨垃圾、树叶、机扫残液等,向雨水管道(管井)中倾倒。

  在疏浚黑臭水体时,方案要求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运输和处置底泥,严防二次污染。同时,要清理城市水体沿岸积存垃圾,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季节性收割水生植物、沿岸植物,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严厉查处向河湖倾倒垃圾、污水的行为。

  方案还提出,新建城区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沟塘、侵占河道水体,要保持城市现状水面不减少。要创造条件恢复已覆盖的河道水体,打通“断头河”,加强城市水系沟通,恢复河道生态功能。优先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清洁雨水作为补充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补充水源经湿地等设施进一步净化后排入河道,逐步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加快建改处理设施和管网

  ●2020年内城市基本雨污分流

  按照方案,我省将开展河道岸线环境整治,清理河道两岸违法建设,加强城市河道沿岸绿化和滨水空间规划建设,改善人居环境。积极引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通过建设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海绵体”,控制初期雨水面源污染,改善河道水环境。

  同时,我省将继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优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布局,2020年,全省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要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尽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方案要求加快建设区域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污泥运输车船全部安装GPS。

  在管网建设方面,方案要各设区市排查排水管网现状,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雨污分流改造。

  对雨污混接、排水管道及检查井各类缺陷,各地要进行维修改造,减少污水外渗或河水地下水倒灌。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要加快建设截流干管。同时,各地要加强雨污水管网运行养护,选择有经验的设施养护队伍,保障运行维护经费,确保排水管道正常运行。

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方案出台 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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